11月10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含金量的“十条支持措施”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连续多年我市建筑业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稳定在10%以上,已成为我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但也面临着资质等级低、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等困境,为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别从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帮扶企业资质升级、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加强与央企的联合、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工程提质创优、强化人才保障10个方面明确了激励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在保障奖励、资金的拨付和招投标领域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答记者问。
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荆楚网(湖北日报网)、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随州日报、随州广播电视台、随州论坛、云上随州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加勇
《意见》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我市建筑业得到长足发展,连续多年建筑业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稳定在10%以上,已成为我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2022年建筑业产值为12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2%,建筑业增加值对全市GDP的贡献率连续5年达到6%以上,带动全市6万农民工就业。但与我省其它地市相比,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低、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走出的少,承接本地工程项目少,发展后劲不足,很难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亟待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激励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搞好综合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借鉴外地的成功举措,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该《意见》。
《意见》起草过程
在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资料基础上,到省内先进地市宜昌、黄冈两地进行了学习考察,借鉴外地作法,充分酝酿后,起草了《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与市财政、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并进行了多轮研讨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税局等22个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意见》共10条,分别从10个方面明确了激励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解决我市建筑业业企业资质等级低、规模小、竞争力弱的问题,使企业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
一是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建筑企业与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纳入全市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给予相应奖励。对建筑业年产值排名前10位、足额纳税、无不良行为的企业命名为“随州十强建筑企业”,对年建筑产值突破20亿元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走出去承接外地建设项目产值突破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是帮扶企业资质升级。为解决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低、规模小、走不出去的问题,《意见》提出,对企业晋升一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予以相应奖励。其中,晋升为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是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支持建筑行业大型央企、国企在随州市设立子公司,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将总部迁入随州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按其产值比例给予奖励,壮大我市建筑产业。
四是加强与央企的联合。为央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建筑行业大型央企在随州市设立子公司,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五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政府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六是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自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开发相对应的电子评标系统,鼓励本地中小型建筑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在城建重点工程中率先实行“评定分离”,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他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七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记录,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结合,使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
八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九是引导工程提质创优。鼓励实行“优质优价”,政府投资项目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依法可不招标项目,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费用,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对总承包企业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的,给予5万元奖励。
十是强化人才保障。建筑企业承建本市范围内项目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市级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建筑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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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财政部门采取哪些具体举措,保障奖励和资金的拨付,支持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钦传标
答:为保障10条政策真正落地见效,释放政策红利,财政部门将全力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资金保障上作文章,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兑现。一是从年初预算中挤出足额的资金,专项用于奖补政策兑现,做到应奖尽奖、应补尽补。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力争每年向上级财政争取资金100万元以上,支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和建筑节能项目改造。
二、在财金联动上作文章,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服务,对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内;二是为建筑企业纾困解难,对单笔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的提供续贷资金支持,并且在使用费率上给最大优惠,我们把日使用费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三、在减税降费上做文章,积极为企业减轻负担。一是积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二是对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延期纳税。
记者提问
随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在招投标领域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哪些举措?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钱启明
答:我局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优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消除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解决本地建筑企业投标入围难问题。
二是探索推进“评定分离”。由过去以评标委员会评分排序确定中标人,改革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人。鼓励招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企业。截至目前,全市(含县市区)已实施“评定分离”项目83个,交易金额61.68亿元。实施“评定分离”后,投标人数量大幅降低,异议投诉举报明显减少,本地企业中标率有所提高,改革效果初显。
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不见面开标;推行政府投资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凡进入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以此降低投标企业交易成本。
四是推动建立招标计划公告制度。招标计划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30日公布,以供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招标情况,并做好投标准备。目前,全市(包括县市区)已全面实现了招标计划发告。
五是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凡工程建设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目前,已有20多个项目实行了“容缺受理”, 最大限度节约招标时间,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六是鼓励中小微企业有序参与竞争。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极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招标竞标门槛,不断完善优化完善容错清单,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市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七是畅通异议投诉举报反馈渠道。建立健全异议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规范和畅通异议投诉举报渠道,提高争议处理质效。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辟“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专题共10余个子栏目,涵盖招投标领域所有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对招投标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推进“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八是强化执法监管合力。印发《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厘清部门监管权责清单,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在线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机制。加强标后监管,联合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加强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两场”联动,发现有不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来源: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