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随县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县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随县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在随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期间的各项配合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县配合省督察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兴旺 县委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银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谢冠林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炳坤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解 伟 副县长
成 员:谭刚海 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张学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天敬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万宝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国建 县委编办主任
宋成凤 县发改局局长
邓 华 县科经局局长
蒋大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 超 县财政局局长
陈遵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韩建文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副局长
梁江华 县住建局局长
胡 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大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清照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刘为举 县林业局局长
冷海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 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勇强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学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省督察组在随县开展督察工作期间各项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联络(联络员:县政府办公室陈鹏18371898031;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李春13997863180)。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材料准备组、信访(应急)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与安全保障组五个专项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学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韩建文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 鹏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二股股长
李秀润 随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 春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接省督察组总协调人,协调落实省督察组安排的相关事项,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所有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2.负责省督察组见面沟通会、工作动员会及汇报会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省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
4.负责县级层面走访问询的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会议记录,汇总各小组工作情况并报送专报;
6.负责督察的协调、通知、保障工作;
7.统筹协调驻地值守工作;
8.完成县配合省督察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材料准备组
组 长:刘先付 县国防动员办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匡海欧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韩 洋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总工程师
成 员:潘 征 随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秦 思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干部
董青松 随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干部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讲话、汇报等材料的起草;
2.负责传达“回头看”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
3.根据省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准备有关材料;
4.负责省督察组有关资料调阅的对接转办工作;
5.完成县配合省督察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应急)处理组
组 长:谭刚海 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韩建文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副局长
成 员:朱 晖 县政务督查室主任、县政府办秘书一股股长
刘拥军 县信访局主任科员
陈永刚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污控科科长
李秀润 随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省督察组做好来电来信的登记等工作;
2.对省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开展立查立改;
3.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4.负责信访电话接听、信访信件拆阅整理等工作;
5.完成县配合省督察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万宝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肖福海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副局长
成 员:鲍亚忠 县委宣传部文联副主席、新闻中心主任
马江元 随州广播电视台驻随县记者站站长
宋明鸣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回头看”工作的宣传报道;
2.负责制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收集分析舆情并报送舆情简报;
3.按照省督察组要求,县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县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门版面,及时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在县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立专栏,及时汇总各单位边督边改情况;
4.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5.完成县配合省督察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和安全保障组
组 长:肖福海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信步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成 员:蔡 东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科长
张品亮 县生态环境局规财科科长
张明才 县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谢兆奎 县直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督察工作经费,据实报销;
2.负责省督察组食宿安排,负责办公用品(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公务用车及生活用品保障工作;
3.负责确定并开通驻地电话(信访投诉电话)、网络和邮政信箱(不标明地址);
4.负责安排会议室;
5.负责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
6.负责省督察组驻地及外出工作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7.完成县配合省督察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所有督察保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协调联络组和各专项保障组统一调度指挥,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各专项保障组组长批准。
(二)各专项保障组组长实行集中办公。各专项保障组组长单位为牵头单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内所有成员应自觉接受组长调配,按照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及相关责任,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三)实行工作日报告制度和台账制度。督察期间,各专项保障组每日17:00前须向综合协调组提交当天工作情况和第二天工作计划,由综合协调组汇总上报。
(四)各地要参照本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各项保障工作,圆满完成督察“回头看”任务。
(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